科研经费报销流程

作者:财务处来源:财务处时间:2016-11-09 11:23:57

 


注:
1、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2、项目负责人自觉控制预算项目的开支,超支部分(除经教务处调整预算外)不得报销;
3、项目开支范围,详见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4、财务处地址:温州商学院1-302室 联系电话:86689390、86599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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