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城院人〔2013〕1 号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自收自支事业编制
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学院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09〕138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10]37号)和《温州大学2012年校内岗位分级聘任工作实施方案》(〔2012〕1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择优聘任、责酬一致、公平公开”的原则,强化岗位职责和竞争意识,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岗位分类分级管理,以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人员结构为目标,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院的办学水平为核心,逐步建立以岗位责任和工作业绩为依据的岗位分级聘任制,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能力,为把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建设成为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国内有一定影响的独立学院提供人才支持和保障。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办法适用我院185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
三、拟设置岗位情况
(一)岗位总量
本单位拟设置岗位总量185个,其中管理岗位15个,专业技术岗位170个。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92%;管理岗位占8%。专业技术主系列是教师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170,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92%。
(二)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和数量
管理岗位设置总量为15人,占单位岗位总量的8%。其中七级3个,八级4个,九级7个,十级1个。
(三)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6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8%。
(1)正高级岗位1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0%。其中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40%:60%。设三级岗位7个,四级岗位10个。
(2)副高级岗位48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8%。其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0%:40%:40%。设五级岗位10个,六级岗位19个,七级岗位19个。
2.中级岗位7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2%。其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0%:40%:30%。设八级岗位21个,九级岗位29个,十级岗位21个。
3. 初级岗位3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0%。其中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0%:50%。设十一级岗位17个,十二级岗位17个。
四、聘用条件和岗位聘用
(一)岗位聘用条件
1.各类岗位的任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相应岗位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岗位任职条件
根据国家、省、市对各类岗位基本条件的规定,结合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岗位的实际情况,参照现行的党政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和考核管理的有关规定,着眼于妥善处理教职工的任职资历、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业绩、个人发展与团队建设以及学院教职工队伍长远建设需要等关系,学院按照不低于上级规定的要求,分别制定各类各级岗位的基本聘用条件。具体见《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管理岗位聘用与管理实施细则》(附件2)。
(二)岗位聘用
1.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
(1)专业技术岗位三至十二级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按照学院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进行聘任。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可应聘三至四级岗位;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可应聘五至七级岗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可应聘八至十级岗位,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可应聘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具体见附件《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
指导意见:副高级、中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应将人选的任职资历和业绩水平并重考虑,初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可以按任职资历划分;具有高校教师系列或科学研究系列任职在实验教学岗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视同具有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按实验岗位要求聘用。
(2)根据规定,首轮聘用结束后,聘期内因专业技术职务变动,必须在新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方可聘用,取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务的分别聘为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岗位。
(3)根据规定,不具有受聘岗位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但在岗位聘用时只能聘到现有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基础岗位等级;在没有取得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前,不得晋升更高等级的岗位。
2.管理岗位的聘用
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人员,均纳入管理岗位管理。首次聘用时,七级职员按学院现有的正部级管理岗位人员对应聘用;八级职员按学院现有的副部级管理岗位人员对应聘用;九级职员按学院现有的正科级管理岗位人员对应聘用;十级职员按学院现有的副科级管理岗位人员对应聘用。具体见附件《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附件2)
(三)岗位聘用的基本工作程序
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聘用程序,实行回避制度。基本工作程序为:公布岗位;个人申请;资格审查;学院审核聘用;公示;签订聘用合同。
(四)岗位管理
1.根据学院事业及人员的发展变化情况,学院视岗位余缺情况允许每年3月份对各类岗位进行适当调整,同时也预留一定比例的高级岗位用于引进优秀人才。
2.严格按照两大类岗位进行管理,各类岗位的人员不得随意转岗。确需转岗的,按照人事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经学院研究同意后方可转岗。
3.学院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对经批准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任职的“双肩挑”人员,可自愿选择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或管理岗位工资。
(五)聘用合同与考核
1.聘用合同。学院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已签定的服务期合同期限内的聘用合同仍然有效;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可以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聘与解聘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聘期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两种。年度考核主要对个人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中重要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期满考核重点在于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进展的程度。期满考核结合下一轮聘任工作进行,教职工聘期内所取得的工作业绩作为下一轮聘任的重要依据。
3.聘用期限。本次聘任聘期自聘任文件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止。聘期内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聘用合同自动解除,符合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的可申请延长退休年龄。
五、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研究岗位聘任的有关问题。学院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聘任的日常工作和资格审查工作。
六、附则
(一)本办法包括2项实施细则(见附件1、附件2)。
(二)本方案综合考虑个人资历和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业绩进行岗位分级,适用于国发工资的分配;学院岗位聘用与管理实施细则主要依据一个聘期内的教学科研业绩进行岗位分级,适用于院内津贴的分配。
(三)聘期内新进院人员的岗位等级由学院根据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和能力、学历等因素比照学院首轮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的聘用,须经学院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由学院院务会议讨论决定。
(四)经批准赴国内外访学进修人员在学院批准的期限内可申请相应的岗位职级,未经批准或逾期未归者不予受理申请。
(五)确因工作需要,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之间流动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所聘岗位的任职条件聘用到相应岗位,在没有空缺时不予批准。
(六)给学院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使学院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被学院或相关部门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或教学业绩考核为D的,或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视其情节轻重,低聘或解聘其现有岗位,且下一轮聘用只能聘到低一级的岗位。
(七)在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任,并追究相应责任。
(八)本办法及附件所涉及的材料和任职时间、工作年限及工龄计算,一律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止;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出现的不是以“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署名的各类成果要区别对待,在调入我院前已提交审定的各类成果可以计算,调入后以外单位为作者单位署名的,本次评审一律不统计在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可以计算2项)。发表的文章如为并列通讯作者,则认可排位最后者。专著、教材、发明专利等与论文的等同关系以《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条例》(行政〔2011〕58号)文件为依据。
(九)本办法经学院院务会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十)本办法及附件在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学院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管理实施细则》
2.《管理岗位聘用与管理实施细则》
二〇一三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事业 岗位 实施 方案 |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3年1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