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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教师>办公服务>学校发文>行政发文
作者:来源:时间:2008-01-17 09:11:12
各部门、各分院: 为了规范接受实习生和实习生生活补贴发放等问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分院、部门因工作需要实习生的,应向人资源部提出需求计划,需求计划数不超过拟进人数的两倍。 二、人力资源部发布实习生需求计划,并接受申请。 三、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考察。 四、用人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确定实习内容和实习期。 五、经用人单位推荐,实习生应聘我院时,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六、在与我院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以下称签约实习生)报到前,各分院、各部门根据需要,可安排其实习。 七、签约实习生在报到前被安排实习的,硕士研究生每个月生活补贴为1200元,本科生每个月生活补贴为800元;其他实习生的,硕士研究生每个月生活补贴为800元,本科生每个月生活补贴为500元。 八、生活补贴由用人部门制表,人力资源部复核,按月发放。 九、各分院、部门未按以上程序接受实习生的,学院不给予生活补贴。
主题词:实习生 事宜 通知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年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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