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确立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继续教育学院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时间:2014-12-31 浏览:
各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应在思想、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起到带头示范作用。为了充分发挥入党积极分子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其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保证党员发展质量,使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温州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研究,开展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发展党员工作,对均做到以下十点的同志提供发展机会,特做如下规定说明:
一、推荐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1月9日中午12:00
二、推荐对象
继续教育学院12、13级在校入党积极分子
三、推荐条件
1.遵纪守法,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无处分记录。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已满一年。经过分院党校和院党校学习,并已顺利结业者。
3.入党动机端正,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且无宗教信仰。认真学习党的纲领和章程,了解党的历史,并且关注国家大事和时事政治。
4.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来,无迟到、旷课、早退记录。寝室卫生检查无不合格或违规违纪记录(一般违纪参考城院党委16号文件处理)。
5.有获得荣誉的经历。12级至少获得2项分院级及以上个人荣誉,13级至少获得1项分院级及以上个人荣誉。
6.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期末考试无挂科、作弊记录。
7.学习刻苦努力,知识水平排名占班级前50%,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至少获得一次奖学金。
8.达到一定的义工时间,需至少做满50个小时义工时间。
9.工作认真负责,组织纪律较强,优先考虑在班级、学生会、社团担任职务的同志,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观念,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0.生活勤俭节约,团结同学。在生活中广泛联系群众,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有下列情况者可优先考虑发展
(1)自考通过门数较多者、多次获得奖学金者。
(2)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运动会等团体活动并表现突出者。
(3)获得多种、多项次分院、院级及以上级别荣誉者。
(4)工作活动表现突出者、为班级学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者、累计义工服务时间多者、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者。
五、推荐名额
各行政小班根据推荐条件原则上只推荐一名。
六、推荐程序
1、各入党积极分子根据推荐条件自主提出申请,并由辅导员把关确定候选人。各班级确定候选人人数应大于班级推荐名额;若班级只有一名同学符合发展条件,则以同意、不同意、弃权形式进行投票表决。
2、班级召开团支部大会,对候选人进行民主选举,与会人数须达到班级应参加人数的2/3及以上。班级团支部大会须有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参加。
3、各班级负责人在团支部大会后将推荐人名单提交相关老师审核并确认签字,各组织推荐的推荐人的民主选票须达到班级召开团支部大会人数的1/2及以上。
4、请下载并认真填写《继续教育学院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由各班团支书在1月09日中午12:00前将经审核的推荐表交至各年级负责人处,逾期将取消班级推荐名额。
12级推荐表交至李佳俊同学处,联系电话18757788289;
13级推荐表交至柯温碧同学处,联系电话13626577273;
附件:1、继续教育学院发展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
中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总支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