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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012级学风建设“红黄牌”警告办法

作者:李彬彬 文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时间:2014-03-11 浏览: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继续教育学院“全日制+技能”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不断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学生的自律意识,营造严谨踏实、奋发向上的学习氛围和良好的学习环境,培养出更多高水平、高素质的人才,继续教育学院结合实际,针对同学们在学习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学习懈怠等情况,特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012级全体学生适用本办法。继续教育学院纪检部负责本办法的执行。
        第三条 继续教育学院纪检部对发生的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实行“红黄牌”警告。
        第四条 学风建设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对该生进行“黄牌”警告
                     1,以两周为单位,旷课节数达10节(含)以上20节以下的。
         第五条 学风建设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对该生进行“红牌”警告
                      1,以两周为单位,旷课节数达20节(含)以上的; 
                      2,以两周为单位,连续两个单位被亮“黄牌”的;
                      3,以两周为单位,挂牌警告期间又被亮“黄牌”的。
         第六条 被亮“黄牌”的继续教育学院在校生必须在亮“黄牌”的次周开始整改,整改实现一周全勤后由当事人提供整改报告,由负责辅导员签字,交至纪检部,纪检部批复后方可摘牌;整改不及时的,挂牌警告期延长。
          第七条 被亮“红牌”的继续教育学院在校生必须在亮“红牌”的次周开始整改,整改实现连续两周全勤后由当事人提供整改报告,由负责辅导员签字,交至纪检部,纪检部批复后方可摘牌;整改不及时的,挂牌警告期延长。
          第八条 被亮“红黄牌”的继续教育学院在校生,应当自觉对“红黄牌”警告持自我整改态度;拒绝改正的或者改正力度不足的,将由负责的辅导员进行约谈,并通知家长说明情况。
          第九条 两次被亮“红牌”的继续教育学院在校生,取消相应课程期末考试资格。
          第十条 两次被亮“红牌”的继续教育学院在校生,经警告无明显好转的,将由负责辅导员视情节轻重,提交名单至纪检部,由纪检部召开“红黄牌”学生家长交流会。拒不参加的,要求家长一周内到校说明情况;情节严重者,将勒令回家反省,反省期过若仍无好转的,将延缓毕业时间;家长沟通无果的,将予以开除处理。
         第十一条 “红黄牌”与奖学金评比、入党推优和各类个人评优评先相挂钩,一旦出现“红黄牌”警告(不含撤销)一律不准参加该学期一切评优资格。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纪检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纪检部
2014/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