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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学生请假制度和红黄牌处理办法

作者:潘亨妮 文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时间:2014-03-07 浏览:1595

 
   学生请假手续
        (一)填写请假单(请假单向辅导员老师处索取),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和请假课程,病假必须有校医务室或指定医院(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二)如无特殊情况至少提前一天请假并填写好假条,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因急病或紧急事情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在事后三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三)根据请假时间的长短分别送请有关部门审批: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学办主任批准,请假一周以上由学院书记批准;
   (四) 审批后,请假单副联由本人交予班级考勤人员(副班长),考勤人员做好记录后于每周五将本班级假单上交纪检部。
   (五)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并返校上课。
   (六)因驾照考试的原因,请假总次数最多不超过4次。



红黄牌警告制度

      (一)旷课时数计算:
          1、早晚自修:迟到1次按旷课0.25节计算,早退1次按旷课0.5节计算,缺勤1次按旷课0.5节计算;
          2、日常课程:迟到1次按旷课0.25节计算,早退1次按旷课1节计算,缺勤1次按旷课1节计算;
          3、政治教育活动、劳动以及学院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每天按旷课4节计算;军训、专业实习、社会调查、见习等,每天按旷课6节计算。

       (二)旷课处理办法:
          1、超过5节(含)以上10节以下,给予口头预警;
          2、对于旷课10节(含)以上20节以下,给与黄牌警告;
          3、对于旷课20节(含)以上30节以下,给与红牌警告,辅导员约谈学生,并通知学生家长 (短信+电话)说明情况,做好反馈记录。红牌警告经教育不改者,取消学期相应课程期末考试资格,
          4、对于旷课30节(含)以上40节以下,给予记过处分,辅导员通知学生家长(短信+电话)说明情况,并做好家长联合教育学生方案的反馈记录。
          5、旷课40节(含)以上,50节以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察看期至期末。察看期出勤率低于70%为不合格,给予开除处分,辅导员在两天内通知家长,一周内要求到校向其说明情况。
          6、累计旷课50节(含)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察看期一周。察看期出勤率低于85%为不合格,给予开除处分,辅导员在两天内通知家长,一周内要求到校向其说明情况。
          7、黄牌和红牌警告与奖学金评比、入党推优和各类个人评优评先相挂钩,一旦出现黄牌警告(不含撤销)将取消该学期一切评优资格;情况严重者将延缓毕业。

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