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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朱俊泽等5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作者:李增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时间:2013-10-27 浏览:



温城继教院〔2013〕5号


关于给予朱俊泽等5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各班级,各同学:

2013年9月28日晚21:00,继续教育学院13装潢设计A班朱俊泽(学号1380057130)、林毅(学号1380057102)、郑胜崬(学号1380057141)、叶佳承(学号1380057155)及13房屋建筑班汪永盛(学号1380067107)五位同学酒后归来,因为楼层停电而滞留在F区4号楼二层走廊上并大声喧哗,严重破坏公寓文明,违反校规校纪。为严肃校纪,端正校风,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二点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朱俊泽等五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严重警告  处分  决定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综合办2013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