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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朱泽灵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作者:李增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时间:2013-10-27 浏览:




温城继教院〔20134





关于给予朱泽灵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各班级,各同学:

20139282100F4号楼一层楼道上,继续教育学院13装潢设计A班朱泽灵,学号1380057114,于酒后无故按下消防警报器,导致4号楼警报响起并断电,断电结果直接引发之后4号楼二层的学生喧闹事件。该行为影响恶劣,严重违反校规校纪。为严肃校纪,端正校风,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六条第五款及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朱泽灵同学记过处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五

主题词:记过  处分  决定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综合办201310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