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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12会计C班倪晓愉等8位同学留校察看的决定

作者: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办公室 时间:2012-11-16 浏览:

 

温城继教院〔2012〕9 号

关于给12会计C班倪晓愉等8位同学留校察看的决定

各班级:

自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第7周至第10周,继续教育学院12会计C班学生倪晓愉(学号:1280027344)等8位同学(详见附件一)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超过40节,。为严肃校纪,端正校风,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以上8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察看期为2012年11月16日——2013年11月15日,若在察看期间再有任何违纪事件,则予以开除学籍;若表现良好,则视情况予以撤销处分。望以上同学引以警惕,吸取教训,今后积极遵守课堂纪律。

同时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学生  留校察看  决定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2年11月16日印发



附件一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名 单

序号

姓名

班级

学号

性别

累计旷课节数

1

倪晓愉

12会计C班

1280027344

女

40.5

2

缪杨俊

12国际贸易B班

1280037216

男

50

3

周强力

12国际贸易B班

1280037232

男

42

4

高岗

12工商管理F班

1280017607

男

47

5

黄奕奇

12工商管理F班

1280017614

男

40.5

6

舒振博

12工商管理F班

1280017623

男

43

7

徐博明

12工商管理F班

1280017635

男

41.75

8

王凯强

12工商管理E班

1280017522

男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