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温州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相关问题的声明
作者:学历中心 来源: 时间:2024-03-02 浏览:
各有关单位、社会考生:
为维护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声誉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我院特对相关问题作如下严正声明:
一、温州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是温州商学院下属二级学院,为学校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主体。
微信公众号:温商院继续教育学院
学院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梅泉大街588号
二、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现有校本部和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正式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共10个。教学点名称、详细信息已公布在学校官网。除此之外,我校没有与任何中介机构合作,未授权任何校外机构、个人进行招生宣传或开办培训辅导,其他凡以各种名义、形式开展的招生咨询或代理招生均非我校授权,请考生注意甄别,防止上当。
三、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等招生宣传材料,均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印制,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发、套用我校招生宣传材料。
四、入学及毕业要求。入学要求: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者(高起专);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专升本);通过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成人高考)正式录取者。毕业要求:通过成人高考正式录取的学生,符合各项条件,达到毕业要求的,由温州商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学士学位,满足学校授予条件,由温州商学院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任何以温州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相关名义承诺的“全程无忧轻松拿证”“交钱拿证、全程托管”“包过班”“包毕业”等均属于违规虚假宣传。
五、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中有明确的报考条件及收费标准(文史类:2970元/学年,学制2.5年;理工类:3300元/学年,学制2.5年;艺术类:4200元/学年,学制2.5年)。学校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并出具温州商学院学院正式票据。
六、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缴纳须由学生本人缴入温州商学院财务专用账户;学校不委托校外教学点及任何其他机构、个人代收代缴费用。考生切勿将学费分批或一次性交给个人或机构,所有转入非温州商学院学院专用账户的费用,我校均不负责。
七、如发现任何假冒温州商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招生行为,可及时拨打学校监督、投诉电话0577-85778666。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侵权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温州商学院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