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t
关于开展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第二届“继教之星·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武海南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时间:2015-04-09 浏览:
各班级、团支部: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展现我院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发挥优秀学生在院风建设、学风建设中的榜样作用,我院决定于近期在全院范围内开展第二届“继教之星·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2015年4月20日—5月20日
评选名额:根据文件有关精神以行政班为单位,各班级推荐出 “继教之星·十佳大学生”候选人1-2名,最终评选出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第二届“继教之星·十佳大学生”10名、包括创业就业之星、体育之星、实践之星、志愿之星、自考之星、才艺之星、活力之星等以及5名“继教之星·十佳大学生”优秀奖。
二、评选条件和标准:
继续教育学院正式注册的在校大学生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必备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模范遵守校规校纪、道德规范、行为准则,无黄牌、红牌旷课记录情况。
4、学习认真、态度端正。
(二)必备条件
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必备条件之一: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被评为入党积极分子;
2、勤奋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异,上学期班级成绩排名班级前40%;
3、现担任团委·学生会或班级等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职务;
4、牢固社会主义荣辱观,乐于助人、见义勇为、自立自强、热心班级和学生团体组织工作并表现突出,有感人事迹的 ;
5、曾获得国家、省、校(院)级、分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共青团员,工作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的;
三、评选程序:
评选规定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继教之星·十佳大学生”评比活动在每年四月份前后开展,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推荐阶段;第二阶段:评定阶段;第三阶段:表彰阶段。
(一)第一阶段:单位推荐阶段(4月20日—4月27日)
1、由团委·学生会发起,召开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继教之星·十佳大学生”评比活动班级讨论会,各班级学习评选通知,认真传达,共同领会相关文件精神,扩大活动的宣传力度,提升学生对活动的关注和参与。
2、在自荐或班级推荐的基础上,由班级按评选条件对推荐人员进行认真考核和审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推荐“继教之星·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参选学生须认真填写《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继教之星·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各班级将“继教之星·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并填写《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继教之星·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
3、对推荐出的候选人进行事迹宣传。由学院统一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展板橱窗、广播新闻、报刊网络)进行广泛宣传。
4、各班级于2015年4月27日之前将表格书面版交至组织部李佳俊同学(18757788289、628289)处,电子版发至邮箱huzheng147@qq.com。
其中文本版资料包括:
(1)《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继教之星·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推荐表》;
(2)800字的个人具体事迹材料;
(3)《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继教之星·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4)获奖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5)高清数码生活照片一张;
电子版资料包括:
(1)《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继教之星·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推荐表》;
(2)800字的个人具体事迹材料;
(3)高清数码生活照片一张;
(4)《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继教之星·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注:逾期未上交或未交推荐名单、表格及相关事迹的班级需提前说明理由,如若不然,视为自动放弃评比资格。)
(二)第二阶段:组织评定阶段(4月27日—5月11日)
1、量化计分满分100分(占评选总成绩的40%):
(1)学业成绩50分,
(2)工作荣誉成绩30分,
(3)公寓表现20分。
2、现场答辩(占评选总成绩的40%):学院团委将邀请有关专家、老师代表组成“继教之星·十佳大学生”评选小组进行评选。“继教之星·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将根据自己的特色进行个人展示。本次现场答辩会旨在全院范围内宣传和推广被推选学生的优秀事迹和良好作风,望各班委做好传达工作,提高学生对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继教之星·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参与热情。
3、亲友团支持率(占评选总成绩的20%):
(1)现场投票(占评选总成绩的10%):
各班级学生在入场时,实行选票签发制,每班级10张选票。在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继教之星·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场展示会即将结束之际,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会组织到场成员对“继教之星·十佳大学生”候选人进行现场投票。到场成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投票。由学生会纪检部进行现场计票。
(2)网络投票(占评选总成绩的10%):
组织评定阶段选手可通过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络投票,投票结果最终由组织部进行统计公示。
4、拟定人选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予以发文公布。
(三)第三阶段:宣传表彰阶段(5月12日—4月15日)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团委、学生会将把获得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第二届“继教之星·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同学的照片和资料制成亚克力展板,在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区进行长期展示,加强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十佳大学生”表彰力度与榜样带头作用的同时增加全院学生对“继教之星·十佳大学生”的了解。
召开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第二届“继教之星·十佳大学生”表彰大会并邀请学生家长出席,鼓励获奖学生不断进步,增强其荣誉感。
四、表彰奖励: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继教之星·十佳大学生”作为我院学生的最高荣誉。
对于当选者,学院将予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水晶杯、获奖证书并将获奖者事迹进行宣传,在推荐入党、就业等政策上优先考虑。
五、家校合作:
颁奖晚会当天邀请家长出席并与获奖同学共同上台领奖,并邀请家长代表发言,增加学生荣誉感的同时增进家校联系。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展现我院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发挥优秀学生在院风建设、学风建设中的榜样作用,我院决定于近期在全院范围内开展第二届“继教之星·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2015年4月20日—5月20日
评选名额:根据文件有关精神以行政班为单位,各班级推荐出 “继教之星·十佳大学生”候选人1-2名,最终评选出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第二届“继教之星·十佳大学生”10名、包括创业就业之星、体育之星、实践之星、志愿之星、自考之星、才艺之星、活力之星等以及5名“继教之星·十佳大学生”优秀奖。
二、评选条件和标准:
继续教育学院正式注册的在校大学生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必备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模范遵守校规校纪、道德规范、行为准则,无黄牌、红牌旷课记录情况。
4、学习认真、态度端正。
(二)必备条件
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必备条件之一: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被评为入党积极分子;
2、勤奋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异,上学期班级成绩排名班级前40%;
3、现担任团委·学生会或班级等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职务;
4、牢固社会主义荣辱观,乐于助人、见义勇为、自立自强、热心班级和学生团体组织工作并表现突出,有感人事迹的 ;
5、曾获得国家、省、校(院)级、分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共青团员,工作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的;
三、评选程序:
评选规定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继教之星·十佳大学生”评比活动在每年四月份前后开展,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推荐阶段;第二阶段:评定阶段;第三阶段:表彰阶段。
(一)第一阶段:单位推荐阶段(4月20日—4月27日)
1、由团委·学生会发起,召开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继教之星·十佳大学生”评比活动班级讨论会,各班级学习评选通知,认真传达,共同领会相关文件精神,扩大活动的宣传力度,提升学生对活动的关注和参与。
2、在自荐或班级推荐的基础上,由班级按评选条件对推荐人员进行认真考核和审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推荐“继教之星·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参选学生须认真填写《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继教之星·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各班级将“继教之星·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并填写《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继教之星·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
3、对推荐出的候选人进行事迹宣传。由学院统一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展板橱窗、广播新闻、报刊网络)进行广泛宣传。
4、各班级于2015年4月27日之前将表格书面版交至组织部李佳俊同学(18757788289、628289)处,电子版发至邮箱huzheng147@qq.com。
其中文本版资料包括:
(1)《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继教之星·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推荐表》;
(2)800字的个人具体事迹材料;
(3)《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继教之星·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4)获奖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5)高清数码生活照片一张;
电子版资料包括:
(1)《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继教之星·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推荐表》;
(2)800字的个人具体事迹材料;
(3)高清数码生活照片一张;
(4)《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继教之星·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注:逾期未上交或未交推荐名单、表格及相关事迹的班级需提前说明理由,如若不然,视为自动放弃评比资格。)
(二)第二阶段:组织评定阶段(4月27日—5月11日)
1、量化计分满分100分(占评选总成绩的40%):
(1)学业成绩50分,
(2)工作荣誉成绩30分,
(3)公寓表现20分。
2、现场答辩(占评选总成绩的40%):学院团委将邀请有关专家、老师代表组成“继教之星·十佳大学生”评选小组进行评选。“继教之星·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将根据自己的特色进行个人展示。本次现场答辩会旨在全院范围内宣传和推广被推选学生的优秀事迹和良好作风,望各班委做好传达工作,提高学生对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继教之星·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参与热情。
3、亲友团支持率(占评选总成绩的20%):
(1)现场投票(占评选总成绩的10%):
各班级学生在入场时,实行选票签发制,每班级10张选票。在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继教之星·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场展示会即将结束之际,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会组织到场成员对“继教之星·十佳大学生”候选人进行现场投票。到场成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投票。由学生会纪检部进行现场计票。
(2)网络投票(占评选总成绩的10%):
组织评定阶段选手可通过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络投票,投票结果最终由组织部进行统计公示。
4、拟定人选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予以发文公布。
(三)第三阶段:宣传表彰阶段(5月12日—4月15日)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团委、学生会将把获得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第二届“继教之星·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同学的照片和资料制成亚克力展板,在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区进行长期展示,加强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十佳大学生”表彰力度与榜样带头作用的同时增加全院学生对“继教之星·十佳大学生”的了解。
召开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第二届“继教之星·十佳大学生”表彰大会并邀请学生家长出席,鼓励获奖学生不断进步,增强其荣誉感。
四、表彰奖励: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继教之星·十佳大学生”作为我院学生的最高荣誉。
对于当选者,学院将予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水晶杯、获奖证书并将获奖者事迹进行宣传,在推荐入党、就业等政策上优先考虑。
五、家校合作:
颁奖晚会当天邀请家长出席并与获奖同学共同上台领奖,并邀请家长代表发言,增加学生荣誉感的同时增进家校联系。
共青团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