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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团学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的通知

作者:武海南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时间:2016-03-09 浏览:

各分院团委、各级学生组织,各学生社团,各班级团支部:
    上学期,我院各级团学组织在院党委的领导下,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活动,团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并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院团委、学生会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团学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团学干部的评选对象为各团支部、班委委员,社团正、副会长与学院各级团学组织干事以上学生干部以及学院其他部门所属的干事以上学生干部。
工作积极分子评选对象为积极参加各类活动、热心社会工作并在某一方面取得成绩的学生。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团学干部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校园文明建设,能带领团员青年围绕学院党政中心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在班级60%以内,本学期内无不及格课程;
    3、热心社会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作风扎实,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4、担任团学干部两个月以上时间。
(二)、工作积极分子
    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并在某一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三、评选要求
    1、评选表彰活动在各单位党政领导下进行,“优秀团学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学生组织的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
    2、院级优秀团学干部由院团委、学生会审核、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并发文表彰;分院级优秀团学干部由分院按分配名额评选,其推荐表及材料由分院审核、评选、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并发文表彰。
    3、各项表彰的申请表均可从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处下载。
联系人:武老师 15068238105
        陈梦倩 15658791177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名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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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分院“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表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分院“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共青团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委员会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团委学生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