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给12会计B班黄崇超同学留校察看的决定
作者:继续教育学院 来源: 时间:2012-10-29 浏览:
温城继教院〔2012〕5 号
关于给12会计B班黄崇超同学留校察看的决定
各班级:
黄崇超同学(学号:1280027211),男,12会计B班,于2012年10月24日晚,在生活区D区4号楼108寝室,因与同班同学倪某发生口角,引起打架事情(打架被及时制止,无人员受伤),此种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违反了校规校纪,破坏了班集体团结。为严肃校纪,端正院风,依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手册《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讨论研究决定,给予黄崇超同学留校察看处分。望黄崇超同学引以警惕,吸取教训,今后积极遵守校规校纪。同时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校规校纪,维护班集体团结,共同创造我院良好院风、学风。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学生 留校察看 决定 |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2年10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