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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董大凯等6位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作者:继续教育学院  来源: 时间:2012-10-23 浏览:

 

 

温城继教院〔20124

  关于给董大凯等6位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各班级:

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至今,继续教育学院12D班学生董大凯(学号:1280027407)等6位同学(详见附件一)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超过30节,以上同学此种行为影响较坏,违反了校规校纪。为严肃校纪,端正校风,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以上6位同学记过处分,望以上同学引以警惕,吸取教训,今后积极遵守课堂纪律,准时出勤。 

    同时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学生  记过  决定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21022日印发




附件一

序号

班级

姓名

性别

旷课节数

累计旷课

 

1

12会计D

董大凯

26

30.75

 

2

12工商管理F

杜恒逸

30

36.5

 

3

12工商管理F

范建炜

29

30.5

 

4

12工商管理F

孙博伦

27

31.25

 

5

12工商管理F

王陈浩

31

35.75

 

6

12工商管理F

王检炜

30

30

 



注:本处分现对外公示,公示期自20121022日—1028日,针对以上处分有任何疑义的同学,可在公示期内向自己班主任反应并查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