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给董为民等8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作者:继续教育学院 来源: 时间:2012-09-29 浏览:
温城继教院〔2012〕1 号
各班级:
自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至今,继续教育学院12工商企业管理C班学生董为民(学号:1280017306)无故旷课12节;12工商企业管理C班学生董永(学号:1280017307)无故旷课12节;12工商企业管理C班学生方伟杰(学号:1280017308)无故旷课10节;12工商企业管理C班学生林明(学号:1280017321)无故旷课16节; 12工商企业管理C班学生孔令斌(学号:1280017317)无故旷课12节;12工商企业管理C班学生单陈贤(学号:1280017305)无故累计旷课13.75节;12会计C班学生倪晓愉(学号:1280027344)无故旷课15节;12会计C班学生谢冰如(学号:1280047135)无故旷课13节;以上同学此种行为影响较坏,违反了校规校纪。为严肃校纪,端正校风,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以上8位同学警告处分,望以上同学引以警惕,吸取教训,今后积极遵守课堂纪律,准时出勤。
同时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学生 警告 决定 |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2年9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