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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温州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申报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2-07-20 10:40:00 浏览:

根据《温州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资助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发布2022年度温州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申报通知。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十五次党代会和市十三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坚定不移推进文化振兴,发挥瓯越文化资源优势,全面打响瓯越文化品牌,繁荣文化艺术创作、打造文艺精品力作、培养文化艺术人才、推动温州文化艺术事业走在前列,努力建设全国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文化高地和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板块。

二、资助方向

见《温州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选题指南》。

三、资助类别

    (一)文学类

1.长篇小说、长篇纪实文学(含非虚构)、网络文学的创作出版。

2.中篇小说、短篇小说、诗歌集、散文集、报告文学、儿童文学等结集出版项目。

3.与当今文艺创作、文艺思潮密切相关的文艺评论集、评论类作品、评论类著作等结集出版项目。

(二)舞台艺术类

1.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杂技魔术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等。

2.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已经完成创作演出的,体现浓郁生活气息、饱满时代精神和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节目。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含戏剧小品)、小话剧、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木偶小剧、皮影小戏、杂技、魔术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等。

(三)广播影视艺术类

1.电视剧的创作生产。

2.院线电影、网络电影的创作生产。

3.动画片、纪录片、网络剧和广播剧等艺术门类的创作生产。

(四)视觉艺术类

1.视觉艺术新作品创作(包括美术、摄影、书法、工艺美术等门类)。申报项目可为单幅、单件作品,也可为组合、套件作品。

2.主题创作工程及展览项目(包括美术、摄影、书法、工艺美术等门类)。

四、申报资格

在温州市注册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不含机关性质的法人),温州市户籍或取得温州市居住证一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受聘、就读于温州市内文化艺术机构、单位和高等院校且聘期、学籍一年以上的文化艺术工作者,并符合《温州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资助和经费管理办法》及各专业门类项目资助申报指南规定要求的,可申请温州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资助。凡工作、生活在外地的非温籍作者创作的温州题材作品,在明确今后奖项归属权为温州的前提下,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温州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资助。

项目申报主体一般须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管理水平和文化艺术创作生产业绩,具备完成资助项目的各项能力。

五、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本次申报工作由各组织单位(市级宣传文化单位、在温有关高校、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门等)牵头负责,申报主体可从上述单位中选择一家提出项目申报,不接受无组织单位推荐的申报项目。各组织单位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组织好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项目申报评选工作,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对有关证照、核准备案文件等材料需核对原件),对申报材料、资质的真实性及政策要求要严格把关,并组织评审推选出优质、成熟的项目进行申报,资助项目的绩效管理将纳入对组织单位的考核。

(二)材料要求。各申报负责人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温州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资助申报表》,并根据各专业门类具体通知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申报主体应从实际出发编制科学合理的项目总预算,确保数据准确、依据充分、说明清楚,并结合演出、播出、发行等预计收入,提出项目资助申请。

(三)申报要求。各学院、各部门应于2022年7月26日前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并汇总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术事务部。逾期报送无法上报。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底。

(四)联系人:秦老师,联系电话:678281,电子邮箱:xssw10@wzbc.edu.cn。



    附件:(07.26)温州市文化艺术项目申报指南、申报表及其附件模板.zip


 

学术事务部

2022年7月20日